热点新闻
(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图集统一编号为DJBT50-173,图集号渝23J05。
该标准设计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图集统一编号为DJBT50-173,图集号渝23J05。
该标准设计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新建建筑约1/3采用装配式技术,推广应用西部领先 重庆装配式建筑跑出“加速度”
2023-06-24
最近,重庆建设领域捷报频传,以上项目推进迅速,而且无一例外,均在施工中采用了装配式建筑。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称,今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比例将达30%,新建建筑中有1/3左右将采用装配式技术,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重庆装配式建筑为何能跑出“加速度”?这种“加速度”,将给我市建筑领域带来怎样的变化?
拼装像“搭积木”,便于采用智能技术
效率大幅提升
6月13日,重庆高新区金凤园区,新森大道隧道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建设中。与普通工地不同,这里没有漫天扬尘,也看不见成堆垃圾,听不到持续噪声,十来个工人利用龙门吊,将预制好的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装”起来,就能完成隧道施工。
“新森大道隧道长约790米,有445米采用装配式施工,需要800多块预制件。”中建七局西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鲁万卿介绍,新森大道隧道每块预制件重72吨,厚约1米,宽约2米。每两块预制件拼装成一个完整的拱形,再通过榫卯结构将拱形拼接起来,就完成一环隧道施工。
鲁万卿称,由于采用了装配式技术,单日施工进度从1米提高至8米;减少约一半现场衬砌作业人员,减少20%钢筋、混凝土等建材;拼装精度达到毫米级,控制在2毫米左右。
为实现就近拼装,项目部在工地上修建了预制构件生产厂,距离组装现场不到1公里。
由于装配式建筑采用大量预制构件,从材料源头实现了标准化,便于智能技术采用。
在涪陵区马鞍街道,杨二坪社区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简称“杨二坪项目”)施工进入尾声。这个装配率超过68%的建筑,采用了辅助施工机器人等高科技,施工效率大幅提升。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杨二坪项目由预制好的柱、梁、板和砌块拼装而成,施工阶段采用物料搬运机器人“搬砖”;检测阶段,三维实景重建机器人对房屋进行数字化测量,结合形成的点云数据模型,与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进行比对,检查建筑是否与设计模型吻合、数据是否存在偏差,测点速率达到65.5万次/秒,精度在0.7厘米至5厘米之间,1小时可完成5000平方米房屋测绘。
在我市像新森大道隧道、杨二坪项目一样的装配式建筑还有不少。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4000多万平方米,建成中科大厦、万科四季花城等40多个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加速铺开。
注重补链强链,打造“3+7+100”产业布局
跃居西部前列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意味着什么?
“流水线上‘做’配件,‘搭积木’式造房子,是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装配式建筑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等特点,不仅可改变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应对当下劳动力短缺及价格上涨等挑战,还能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缩短建筑工期,成为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重庆装配式建筑能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我市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补链强链工作,初步形成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装饰装修、质量检测和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装配式建筑国家级产业基地6家、市级产业基地30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70余家,建筑工业化水平稳居西部前列,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今年装配式建筑产业产值将达1500亿元。
政策激励方面,我市建立“倒逼+激励+示范”的政策体系,不仅制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环节以及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对区县政府考核内容,还落地了税收优惠、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本金监管下浮、招投标、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到2025年,我市将力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年产值将达3000亿元以上,形成“3+7+100”产业布局,即:建设3个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每个园区至少发展4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7个特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每个园区以1至2类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主;建设100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成本、技术、人才上仍有短板
培育自有工人
虽然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跑出了“加速度”,但要保持良好势头,还需不断扩大推广范围。
成本问题,是推广装配式建筑的主要障碍。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建造增量成本从300至500元/平方米下降到150至200元/平方米左右。但随着试点项目突围扩面,一些业主对建筑个性化要求增多,致使部分项目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构件重复使用率低,增加了建设成本。
技术和人才,也是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软肋。
调查显示,我市上千家勘察设计企业中,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仅有数十家,全市数千家本地施工企业中,具有装配式施工经验的不足三位数。由此带来项目装配设计水平参差不齐、构件深化设计不到位、标准化率低,以及装配施工工艺工法与施工机具不匹配,有装配技能的自有产业工人缺乏等问题。
如何克服挑战,持续加速前行?
“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的出路,是加快推进其标准化进程。”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唐绍伟说。
为进一步提高装配式技术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市正修订《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加大工业化装修、智能建造等技术推广应用,希望通过推广《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等方式,加快实现设计标准化,推动构件生产由“定制化”向“通用化”转变,有效降低成本增量,提高构件生产、项目施工效率。
而在人才方面,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的行动也已逐步开展。我市将力争2025年,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
最近,重庆建设领域捷报频传,以上项目推进迅速,而且无一例外,均在施工中采用了装配式建筑。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称,今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比例将达30%,新建建筑中有1/3左右将采用装配式技术,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重庆装配式建筑为何能跑出“加速度”?这种“加速度”,将给我市建筑领域带来怎样的变化?
拼装像“搭积木”,便于采用智能技术
效率大幅提升
6月13日,重庆高新区金凤园区,新森大道隧道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建设中。与普通工地不同,这里没有漫天扬尘,也看不见成堆垃圾,听不到持续噪声,十来个工人利用龙门吊,将预制好的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装”起来,就能完成隧道施工。
“新森大道隧道长约790米,有445米采用装配式施工,需要800多块预制件。”中建七局西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鲁万卿介绍,新森大道隧道每块预制件重72吨,厚约1米,宽约2米。每两块预制件拼装成一个完整的拱形,再通过榫卯结构将拱形拼接起来,就完成一环隧道施工。
鲁万卿称,由于采用了装配式技术,单日施工进度从1米提高至8米;减少约一半现场衬砌作业人员,减少20%钢筋、混凝土等建材;拼装精度达到毫米级,控制在2毫米左右。
为实现就近拼装,项目部在工地上修建了预制构件生产厂,距离组装现场不到1公里。
由于装配式建筑采用大量预制构件,从材料源头实现了标准化,便于智能技术采用。
在涪陵区马鞍街道,杨二坪社区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简称“杨二坪项目”)施工进入尾声。这个装配率超过68%的建筑,采用了辅助施工机器人等高科技,施工效率大幅提升。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杨二坪项目由预制好的柱、梁、板和砌块拼装而成,施工阶段采用物料搬运机器人“搬砖”;检测阶段,三维实景重建机器人对房屋进行数字化测量,结合形成的点云数据模型,与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进行比对,检查建筑是否与设计模型吻合、数据是否存在偏差,测点速率达到65.5万次/秒,精度在0.7厘米至5厘米之间,1小时可完成5000平方米房屋测绘。
在我市像新森大道隧道、杨二坪项目一样的装配式建筑还有不少。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4000多万平方米,建成中科大厦、万科四季花城等40多个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加速铺开。
注重补链强链,打造“3+7+100”产业布局
跃居西部前列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意味着什么?
“流水线上‘做’配件,‘搭积木’式造房子,是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装配式建筑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等特点,不仅可改变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应对当下劳动力短缺及价格上涨等挑战,还能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缩短建筑工期,成为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重庆装配式建筑能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我市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补链强链工作,初步形成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装饰装修、质量检测和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装配式建筑国家级产业基地6家、市级产业基地30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70余家,建筑工业化水平稳居西部前列,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今年装配式建筑产业产值将达1500亿元。
政策激励方面,我市建立“倒逼+激励+示范”的政策体系,不仅制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环节以及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对区县政府考核内容,还落地了税收优惠、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本金监管下浮、招投标、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到2025年,我市将力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年产值将达3000亿元以上,形成“3+7+100”产业布局,即:建设3个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每个园区至少发展4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7个特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每个园区以1至2类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主;建设100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成本、技术、人才上仍有短板
培育自有工人
虽然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跑出了“加速度”,但要保持良好势头,还需不断扩大推广范围。
成本问题,是推广装配式建筑的主要障碍。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建造增量成本从300至500元/平方米下降到150至200元/平方米左右。但随着试点项目突围扩面,一些业主对建筑个性化要求增多,致使部分项目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构件重复使用率低,增加了建设成本。
技术和人才,也是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软肋。
调查显示,我市上千家勘察设计企业中,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仅有数十家,全市数千家本地施工企业中,具有装配式施工经验的不足三位数。由此带来项目装配设计水平参差不齐、构件深化设计不到位、标准化率低,以及装配施工工艺工法与施工机具不匹配,有装配技能的自有产业工人缺乏等问题。
如何克服挑战,持续加速前行?
“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的出路,是加快推进其标准化进程。”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唐绍伟说。
为进一步提高装配式技术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市正修订《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加大工业化装修、智能建造等技术推广应用,希望通过推广《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等方式,加快实现设计标准化,推动构件生产由“定制化”向“通用化”转变,有效降低成本增量,提高构件生产、项目施工效率。
而在人才方面,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的行动也已逐步开展。我市将力争2025年,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6-24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3〕124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从链接通畅、数据可信、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等方面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现有系统功能,了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构建打通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路径与方案。
(五)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
(六)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效率,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权责划分,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和修复,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提升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能力。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研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等数据共享、信用修复和信用数据应用方案。
(九)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信用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积极探索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二)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十三)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信用数据共享,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信用风险隐患,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十五)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3〕124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从链接通畅、数据可信、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等方面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现有系统功能,了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构建打通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路径与方案。
(五)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
(六)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效率,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权责划分,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和修复,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提升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能力。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研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等数据共享、信用修复和信用数据应用方案。
(九)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信用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积极探索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二)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十三)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信用数据共享,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信用风险隐患,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十五)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关于2023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2023-04-07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
智慧赋能 先行先试 董勇副主任调研永川“双智”试点工作
2023-04-07
调研组先后乘坐自动驾驶巴士,参观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和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调研百度智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体验无人驾驶“萝卜快跑”,切身体验车路协同带来的智能化感受。
董勇指出,永川作为重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和全市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抓住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这一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提前布局、先行先试,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建成设施完善、政策开放的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基地,正努力建设智慧交通样板,对于永川区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董勇在肯定永川“双智”试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永川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围绕“构建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全链条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示范运营,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示范基地”这一核心任务,继续深化与长城汽车、百度等头部企业合作,加快打造全产业链,奋力建设西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城,为“双智”试点贡献永川力量。二是在已经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永川区低速无人化功能车测试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体系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修改完善,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争取在全国推广应用。三是以智慧交通为突破点,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各方面工作,推动建设集政务指挥、交通指挥等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大脑,更好服务智慧小区、智能建造等方面,为生产生活添彩,为经济发展赋能。
董勇调研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
永川区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
调研组先后乘坐自动驾驶巴士,参观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和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调研百度智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体验无人驾驶“萝卜快跑”,切身体验车路协同带来的智能化感受。
董勇指出,永川作为重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和全市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抓住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这一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提前布局、先行先试,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建成设施完善、政策开放的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基地,正努力建设智慧交通样板,对于永川区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董勇在肯定永川“双智”试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永川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围绕“构建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全链条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示范运营,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示范基地”这一核心任务,继续深化与长城汽车、百度等头部企业合作,加快打造全产业链,奋力建设西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城,为“双智”试点贡献永川力量。二是在已经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永川区低速无人化功能车测试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体系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修改完善,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争取在全国推广应用。三是以智慧交通为突破点,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各方面工作,推动建设集政务指挥、交通指挥等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大脑,更好服务智慧小区、智能建造等方面,为生产生活添彩,为经济发展赋能。
董勇调研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
永川区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
住建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施工!
2023-04-01
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强化日常检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4、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6、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强化日常检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4、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6、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现场施工全阶段的重要资料,都整理好了!
2023-04-01
一、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等合格证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七、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编辑:石星
审核:相杰
一、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等合格证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七、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编辑:石星
审核:相杰
网站信息
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业自律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的通知
住建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强化各方责任
2019-09-27
项目信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2-11-17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住房城乡建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以下简称控制保护区)管理,切实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运营安全和建设条件,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专篇文件质量管理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专篇文件(以下简称轨道专篇)是方案、初设阶段控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专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设计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轨道专篇质量负责。轨道专篇文本说明及附图的相关编制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文本说明的编制、校核、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等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附图签署除制图人员外,其余设计、校核、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等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附图中制图/设计可由同一人签署,校核/专业负责可由同一人签署,其余设计/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的签署人员不得重复。
二、加强第三方安全评估质量管理
控制保护区内较大风险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符合《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渝建轨道﹝2021﹞23号)规定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开展安全评估,第三方评估单位还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业绩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或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安全评估业绩。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对安全评估报告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控制保护区内新建轨道项目审查管理
位于在建、运营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轨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会同既有在建、运营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将施工安全保护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四、加强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土石方场平工程审查管理
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需开展土石方场平工程的,在征得辖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土石方场平工程可按作业流程报审。土石方场平工程开挖最低标高不应低于临近道路路面标高或项目地块±0设计标高,且应做好自然排水。
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将控制保护区内土石方场平工程纳入重点防涝观测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排水工作,必要时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应自行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应急防涝排水措施,确保控制保护区内不积水。
五、加强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管理
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管理是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线站位、平纵线型、车站附属设施等不得随意调整,因项目建设确需对规划线路进行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规划轨道交通方案调整进行专项论证后,方可继续开展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住房城乡建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以下简称控制保护区)管理,切实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运营安全和建设条件,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专篇文件质量管理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专篇文件(以下简称轨道专篇)是方案、初设阶段控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专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设计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轨道专篇质量负责。轨道专篇文本说明及附图的相关编制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文本说明的编制、校核、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等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附图签署除制图人员外,其余设计、校核、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等人员均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附图中制图/设计可由同一人签署,校核/专业负责可由同一人签署,其余设计/专业负责/项目负责/审核/审定的签署人员不得重复。
二、加强第三方安全评估质量管理
控制保护区内较大风险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符合《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渝建轨道﹝2021﹞23号)规定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开展安全评估,第三方评估单位还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业绩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或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安全评估业绩。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对安全评估报告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控制保护区内新建轨道项目审查管理
位于在建、运营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建轨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会同既有在建、运营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将施工安全保护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四、加强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土石方场平工程审查管理
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需开展土石方场平工程的,在征得辖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土石方场平工程可按作业流程报审。土石方场平工程开挖最低标高不应低于临近道路路面标高或项目地块±0设计标高,且应做好自然排水。
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将控制保护区内土石方场平工程纳入重点防涝观测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排水工作,必要时辖区住房城乡建委应自行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应急防涝排水措施,确保控制保护区内不积水。
五、加强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管理
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管理是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的线站位、平纵线型、车站附属设施等不得随意调整,因项目建设确需对规划线路进行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规划轨道交通方案调整进行专项论证后,方可继续开展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招投标代理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行业政策
(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图集统一编号为DJBT50-173,图集号渝23J05。
该标准设计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关于批准《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设计图集》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图集统一编号为DJBT50-173,图集号渝23J05。
该标准设计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6-24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3〕124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从链接通畅、数据可信、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等方面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现有系统功能,了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构建打通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路径与方案。
(五)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
(六)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效率,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权责划分,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和修复,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提升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能力。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研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等数据共享、信用修复和信用数据应用方案。
(九)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信用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积极探索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二)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十三)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信用数据共享,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信用风险隐患,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十五)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3〕124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二)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推动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探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从链接通畅、数据可信、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等方面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现有系统功能,了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构建打通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路径与方案。
(五)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
(六)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效率,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与共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权责划分,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和修复,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持续提升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能力。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用好信用手段,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工作。研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等数据共享、信用修复和信用数据应用方案。
(九)推进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发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用,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信用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记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信用赋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积极探索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规范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十二)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部署,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燃气、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十三)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信用数据共享,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信用风险隐患,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大兴调查研究。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不断提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
(十五)加强智库建设。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智库建设,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专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和创新应用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注重总结宣传。在2022年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关于2023年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2023-04-07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3月2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3月2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主、客观题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1
4月8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2
4月8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4月22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4月23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个专业)
主观题
以上3项考试补考考场均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我中心办理退费工作。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相关信息可在后续年度考试报名时查看。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
三、参加补考人员安排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且决定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四、准考证打印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0日至3月24日;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至4月7日;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
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五、成绩发布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6月底前;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成绩发布时间:6月7日前;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7月下旬。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其他事项
其他考试事项及要求仍按《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和《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办理。
附件: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6日
附件: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 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转发)关于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经济(初、中级)
和一级造价工程师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精神,为做好重庆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3月2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3月2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主、客观题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1
4月8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2
4月8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4月22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4月23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个专业)
主观题
以上3项考试补考考场均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我中心办理退费工作。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相关信息可在后续年度考试报名时查看。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
三、参加补考人员安排
已在重庆考区报名缴费且决定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四、准考证打印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0日至3月24日;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至4月7日;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7日至4月21日。
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五、成绩发布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6月底前;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成绩发布时间:6月7日前;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7月下旬。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其他事项
其他考试事项及要求仍按《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关于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和《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办理。
附件: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6日
附件: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一、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 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05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29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企业上述资质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29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企业上述资质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天候服务“不打烊” 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档”
2022-11-21
7*24小时全天候有服务
市场主体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可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重庆产权交易网”“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办理国有产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出让、药品器械采购、环境权交易、司法拍卖等七大类30多个品种相关业务,除了“网上办”,还有“掌上办”,“渝产权”APP还可以办理国有产权相关业务。重庆药交所平台作为医药供应链重要一环,建立了防疫物资周转专区,为抗疫药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我市医药供应链畅通。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中心所有平台、系统、程序7×24小时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同事全员在线在岗,关键岗位24小时办公,为我市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11月14日,南岸区6523个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在市交易中心顺利成交,金额5.5亿元,各方市场主体对交易中心的高效服务表示高度赞扬。11月14日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产权项目8宗、成交金额5.65亿元,溢价700万元;受理招标采购项目入场交易登记44宗,估算金额32.03亿元,发布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27宗,成交金额1.64亿元;碳排放权成交1宗,成交数量11万吨,成交金额438.9万元,加工贸易废料成交3宗,成交金额184.066万元。
市场主体关切问题第一时间有响应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项目不能及时开评标该怎么办,这是许多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第一时间帮助市场主体解答疑问、解决难题,招标采购8部业务办公电话全部实现手机呼叫转移,安排专业人员全天候接听来电,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解决。项目工作人员还主动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市场主体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线上办公信息畅通。截至目前,接听市场主体咨询电话约800余次,及时为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开标、评标的134宗项目发布了延期通知,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的急难问题。
区县交易项目有保障
为做好区县交易中心的运维保障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制定了专门的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区县运维工作应急保障预案,抽调精英骨干成立区县项目运维工作小组,在线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保障。截至目前,为6个区县交易中心共13宗项目顺利开评标提供了运维保障,助力非中心城区重点招投标项目有序推进。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提升全天候服务质效,创新交易方式、优化交易服务,做到防疫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顺利运行,全力以赴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
7*24小时全天候有服务
市场主体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可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重庆产权交易网”“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办理国有产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出让、药品器械采购、环境权交易、司法拍卖等七大类30多个品种相关业务,除了“网上办”,还有“掌上办”,“渝产权”APP还可以办理国有产权相关业务。重庆药交所平台作为医药供应链重要一环,建立了防疫物资周转专区,为抗疫药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我市医药供应链畅通。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中心所有平台、系统、程序7×24小时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同事全员在线在岗,关键岗位24小时办公,为我市每一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11月14日,南岸区6523个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在市交易中心顺利成交,金额5.5亿元,各方市场主体对交易中心的高效服务表示高度赞扬。11月14日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产权项目8宗、成交金额5.65亿元,溢价700万元;受理招标采购项目入场交易登记44宗,估算金额32.03亿元,发布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27宗,成交金额1.64亿元;碳排放权成交1宗,成交数量11万吨,成交金额438.9万元,加工贸易废料成交3宗,成交金额184.066万元。
市场主体关切问题第一时间有响应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项目不能及时开评标该怎么办,这是许多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第一时间帮助市场主体解答疑问、解决难题,招标采购8部业务办公电话全部实现手机呼叫转移,安排专业人员全天候接听来电,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解决。项目工作人员还主动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市场主体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线上办公信息畅通。截至目前,接听市场主体咨询电话约800余次,及时为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开标、评标的134宗项目发布了延期通知,及时解决市场主体的急难问题。
区县交易项目有保障
为做好区县交易中心的运维保障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制定了专门的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区县运维工作应急保障预案,抽调精英骨干成立区县项目运维工作小组,在线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保障。截至目前,为6个区县交易中心共13宗项目顺利开评标提供了运维保障,助力非中心城区重点招投标项目有序推进。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提升全天候服务质效,创新交易方式、优化交易服务,做到防疫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顺利运行,全力以赴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
国际工程咨询
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 ‘一带一路’国际化政策研究”子项目管理支持征询意向公告
‘一带一路’国际化政策研究”子项目管理支持征询意向公告
‘一带一路’国际化政策研究”子项目管理支持征询意向公告
2019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高峰论坛举行
2019-09-27
世界上最高的模块化建筑在新加坡建成
2019-09-27
世界第一条国际跨境索道,正式开工
2019-09-27
第十届中国威海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暨人居节明日开幕
2019-09-27
朗驰轻钢别墅 专业技术打造新式建筑行业的“白富美
2019-09-27
“双奥之城”标志建筑吸睛,外媒记者点赞北京“智慧场馆”!
2019-09-27
中国建筑行业“智慧建造”的奇迹 周大福金融中心竣工交付
2019-09-27
行业交流信息
新建建筑约1/3采用装配式技术,推广应用西部领先 重庆装配式建筑跑出“加速度”
2023-06-24
最近,重庆建设领域捷报频传,以上项目推进迅速,而且无一例外,均在施工中采用了装配式建筑。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称,今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比例将达30%,新建建筑中有1/3左右将采用装配式技术,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重庆装配式建筑为何能跑出“加速度”?这种“加速度”,将给我市建筑领域带来怎样的变化?
拼装像“搭积木”,便于采用智能技术
效率大幅提升
6月13日,重庆高新区金凤园区,新森大道隧道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建设中。与普通工地不同,这里没有漫天扬尘,也看不见成堆垃圾,听不到持续噪声,十来个工人利用龙门吊,将预制好的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装”起来,就能完成隧道施工。
“新森大道隧道长约790米,有445米采用装配式施工,需要800多块预制件。”中建七局西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鲁万卿介绍,新森大道隧道每块预制件重72吨,厚约1米,宽约2米。每两块预制件拼装成一个完整的拱形,再通过榫卯结构将拱形拼接起来,就完成一环隧道施工。
鲁万卿称,由于采用了装配式技术,单日施工进度从1米提高至8米;减少约一半现场衬砌作业人员,减少20%钢筋、混凝土等建材;拼装精度达到毫米级,控制在2毫米左右。
为实现就近拼装,项目部在工地上修建了预制构件生产厂,距离组装现场不到1公里。
由于装配式建筑采用大量预制构件,从材料源头实现了标准化,便于智能技术采用。
在涪陵区马鞍街道,杨二坪社区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简称“杨二坪项目”)施工进入尾声。这个装配率超过68%的建筑,采用了辅助施工机器人等高科技,施工效率大幅提升。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杨二坪项目由预制好的柱、梁、板和砌块拼装而成,施工阶段采用物料搬运机器人“搬砖”;检测阶段,三维实景重建机器人对房屋进行数字化测量,结合形成的点云数据模型,与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进行比对,检查建筑是否与设计模型吻合、数据是否存在偏差,测点速率达到65.5万次/秒,精度在0.7厘米至5厘米之间,1小时可完成5000平方米房屋测绘。
在我市像新森大道隧道、杨二坪项目一样的装配式建筑还有不少。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4000多万平方米,建成中科大厦、万科四季花城等40多个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加速铺开。
注重补链强链,打造“3+7+100”产业布局
跃居西部前列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意味着什么?
“流水线上‘做’配件,‘搭积木’式造房子,是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装配式建筑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等特点,不仅可改变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应对当下劳动力短缺及价格上涨等挑战,还能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缩短建筑工期,成为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重庆装配式建筑能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我市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补链强链工作,初步形成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装饰装修、质量检测和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装配式建筑国家级产业基地6家、市级产业基地30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70余家,建筑工业化水平稳居西部前列,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今年装配式建筑产业产值将达1500亿元。
政策激励方面,我市建立“倒逼+激励+示范”的政策体系,不仅制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环节以及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对区县政府考核内容,还落地了税收优惠、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本金监管下浮、招投标、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到2025年,我市将力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年产值将达3000亿元以上,形成“3+7+100”产业布局,即:建设3个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每个园区至少发展4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7个特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每个园区以1至2类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主;建设100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成本、技术、人才上仍有短板
培育自有工人
虽然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跑出了“加速度”,但要保持良好势头,还需不断扩大推广范围。
成本问题,是推广装配式建筑的主要障碍。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建造增量成本从300至500元/平方米下降到150至200元/平方米左右。但随着试点项目突围扩面,一些业主对建筑个性化要求增多,致使部分项目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构件重复使用率低,增加了建设成本。
技术和人才,也是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软肋。
调查显示,我市上千家勘察设计企业中,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仅有数十家,全市数千家本地施工企业中,具有装配式施工经验的不足三位数。由此带来项目装配设计水平参差不齐、构件深化设计不到位、标准化率低,以及装配施工工艺工法与施工机具不匹配,有装配技能的自有产业工人缺乏等问题。
如何克服挑战,持续加速前行?
“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的出路,是加快推进其标准化进程。”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唐绍伟说。
为进一步提高装配式技术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市正修订《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加大工业化装修、智能建造等技术推广应用,希望通过推广《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等方式,加快实现设计标准化,推动构件生产由“定制化”向“通用化”转变,有效降低成本增量,提高构件生产、项目施工效率。
而在人才方面,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的行动也已逐步开展。我市将力争2025年,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
最近,重庆建设领域捷报频传,以上项目推进迅速,而且无一例外,均在施工中采用了装配式建筑。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称,今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比例将达30%,新建建筑中有1/3左右将采用装配式技术,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重庆装配式建筑为何能跑出“加速度”?这种“加速度”,将给我市建筑领域带来怎样的变化?
拼装像“搭积木”,便于采用智能技术
效率大幅提升
6月13日,重庆高新区金凤园区,新森大道隧道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建设中。与普通工地不同,这里没有漫天扬尘,也看不见成堆垃圾,听不到持续噪声,十来个工人利用龙门吊,将预制好的构件像“搭积木”一样“拼装”起来,就能完成隧道施工。
“新森大道隧道长约790米,有445米采用装配式施工,需要800多块预制件。”中建七局西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鲁万卿介绍,新森大道隧道每块预制件重72吨,厚约1米,宽约2米。每两块预制件拼装成一个完整的拱形,再通过榫卯结构将拱形拼接起来,就完成一环隧道施工。
鲁万卿称,由于采用了装配式技术,单日施工进度从1米提高至8米;减少约一半现场衬砌作业人员,减少20%钢筋、混凝土等建材;拼装精度达到毫米级,控制在2毫米左右。
为实现就近拼装,项目部在工地上修建了预制构件生产厂,距离组装现场不到1公里。
由于装配式建筑采用大量预制构件,从材料源头实现了标准化,便于智能技术采用。
在涪陵区马鞍街道,杨二坪社区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简称“杨二坪项目”)施工进入尾声。这个装配率超过68%的建筑,采用了辅助施工机器人等高科技,施工效率大幅提升。
该项目负责人介绍,杨二坪项目由预制好的柱、梁、板和砌块拼装而成,施工阶段采用物料搬运机器人“搬砖”;检测阶段,三维实景重建机器人对房屋进行数字化测量,结合形成的点云数据模型,与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模型进行比对,检查建筑是否与设计模型吻合、数据是否存在偏差,测点速率达到65.5万次/秒,精度在0.7厘米至5厘米之间,1小时可完成5000平方米房屋测绘。
在我市像新森大道隧道、杨二坪项目一样的装配式建筑还有不少。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4000多万平方米,建成中科大厦、万科四季花城等40多个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加速铺开。
注重补链强链,打造“3+7+100”产业布局
跃居西部前列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建筑业转型升级意味着什么?
“流水线上‘做’配件,‘搭积木’式造房子,是装配式建筑的特征。”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装配式建筑具有绿色、环保、节能等特点,不仅可改变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应对当下劳动力短缺及价格上涨等挑战,还能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缩短建筑工期,成为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重庆装配式建筑能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我市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补链强链工作,初步形成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建造、施工安装、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装饰装修、质量检测和教育培训的全产业链。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装配式建筑国家级产业基地6家、市级产业基地30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70余家,建筑工业化水平稳居西部前列,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今年装配式建筑产业产值将达1500亿元。
政策激励方面,我市建立“倒逼+激励+示范”的政策体系,不仅制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环节以及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对区县政府考核内容,还落地了税收优惠、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本金监管下浮、招投标、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到2025年,我市将力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年产值将达3000亿元以上,形成“3+7+100”产业布局,即:建设3个装配式建筑综合产业园,每个园区至少发展4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7个特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每个园区以1至2类装配式建筑产业为主;建设100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成本、技术、人才上仍有短板
培育自有工人
虽然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跑出了“加速度”,但要保持良好势头,还需不断扩大推广范围。
成本问题,是推广装配式建筑的主要障碍。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建造增量成本从300至500元/平方米下降到150至200元/平方米左右。但随着试点项目突围扩面,一些业主对建筑个性化要求增多,致使部分项目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构件重复使用率低,增加了建设成本。
技术和人才,也是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软肋。
调查显示,我市上千家勘察设计企业中,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仅有数十家,全市数千家本地施工企业中,具有装配式施工经验的不足三位数。由此带来项目装配设计水平参差不齐、构件深化设计不到位、标准化率低,以及装配施工工艺工法与施工机具不匹配,有装配技能的自有产业工人缺乏等问题。
如何克服挑战,持续加速前行?
“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的出路,是加快推进其标准化进程。”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唐绍伟说。
为进一步提高装配式技术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市正修订《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加大工业化装修、智能建造等技术推广应用,希望通过推广《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等方式,加快实现设计标准化,推动构件生产由“定制化”向“通用化”转变,有效降低成本增量,提高构件生产、项目施工效率。
而在人才方面,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的行动也已逐步开展。我市将力争2025年,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
智慧赋能 先行先试 董勇副主任调研永川“双智”试点工作
2023-04-07
调研组先后乘坐自动驾驶巴士,参观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和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调研百度智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体验无人驾驶“萝卜快跑”,切身体验车路协同带来的智能化感受。
董勇指出,永川作为重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和全市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抓住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这一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提前布局、先行先试,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建成设施完善、政策开放的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基地,正努力建设智慧交通样板,对于永川区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董勇在肯定永川“双智”试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永川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围绕“构建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全链条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示范运营,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示范基地”这一核心任务,继续深化与长城汽车、百度等头部企业合作,加快打造全产业链,奋力建设西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城,为“双智”试点贡献永川力量。二是在已经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永川区低速无人化功能车测试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体系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修改完善,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争取在全国推广应用。三是以智慧交通为突破点,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各方面工作,推动建设集政务指挥、交通指挥等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大脑,更好服务智慧小区、智能建造等方面,为生产生活添彩,为经济发展赋能。
董勇调研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
永川区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
调研组先后乘坐自动驾驶巴士,参观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和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调研百度智信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体验无人驾驶“萝卜快跑”,切身体验车路协同带来的智能化感受。
董勇指出,永川作为重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和全市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抓住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这一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提前布局、先行先试,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建成设施完善、政策开放的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基地,正努力建设智慧交通样板,对于永川区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董勇在肯定永川“双智”试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永川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围绕“构建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全链条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示范运营,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示范基地”这一核心任务,继续深化与长城汽车、百度等头部企业合作,加快打造全产业链,奋力建设西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城,为“双智”试点贡献永川力量。二是在已经制定出台《重庆市永川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永川区低速无人化功能车测试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体系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修改完善,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争取在全国推广应用。三是以智慧交通为突破点,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各方面工作,推动建设集政务指挥、交通指挥等于一体的智慧城市大脑,更好服务智慧小区、智能建造等方面,为生产生活添彩,为经济发展赋能。
董勇调研大数据产业园云谷展厅
永川区智慧城市数字指挥大厅
住建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施工!
2023-04-01
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强化日常检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4、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6、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强化日常检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4、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6、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现场施工全阶段的重要资料,都整理好了!
2023-04-01
一、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等合格证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七、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编辑:石星
审核:相杰
一、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等合格证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七、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编辑:石星
审核:相杰
广告位八
发布时间:2022-01-12 14:58:29
广告位九
发布时间:2022-01-12 15:06:03
技术视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021-11-11
BIM 技术如何提高建筑节能
2021-11-11
智能建造技术国内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2021-11-11
2021年最值得关注的建筑技术趋势
2021-11-1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进是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2021-11-11
中小型工程咨询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圆满召开
2021-11-11
第五届全国建筑固废学术交流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2021-11-11
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宣贯培训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在宜昌举行
2021-11-11
首届装配式建筑发展技术交流会圆满落幕
2021-11-11
绿色建造技术交流暨现场观摩会在威海召开
2021-11-11
全省绿色建造科技创新技术观摩交流活动在宜举行
2021-11-11
沈阳举办现代建筑产业技术交流大会
2021-11-11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加速推广应用
2021-11-11
促进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全市绿色建材馆平台培训会召开
2021-11-11
建筑材料采购避坑指南大全
2021-11-11
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对施工的影响有哪些?
2021-11-11
建筑采购这样做,节省综合成本30%?
2021-11-11
2021建材采购体系遭遇大变革?智慧建筑直采平台的崛起意味着什么
2021-11-11
友情链接 / Links
公司名称:重庆腾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16号7-17
联系电话:13808333696 网站地址:www.cqgczx.cn
备案号:渝ICP备1900781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