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6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报经监管部门同意,自2020年3月1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3月1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货物及服务类拟启动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已经入场的招投标项目继续按原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二、实施要求
(一)招标文件范本应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已经置入系统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参照系统内置的国家标准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
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统一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房屋市政施工招投标模块;货物类项目采用货物招投标模块;服务类项目采用服务招投标模块。
三、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数字证书办理
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栏目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栏目任选一家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要办理单位带签章的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其他类别证书的除外)。
(二)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招标人(代理机构)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进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办理项目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电子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合同登记等。
(三)投标人操作流程
投标人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和上传,在线申请投标保函,远程或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在线开票等。
(四)电子开标大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市场主体端”,在项目开标时通过“开标签到解密菜单”进入开标大厅,进行项目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唱标信息查看、开标情况确认、开标过程提问等。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自3月11日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同步上线,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方式或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选择投标保函方式的,应通过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统一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开标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四、实施保障
各单位在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意见反馈邮箱:1615688407@qq.com),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3-63627106,023-63627063;招标投标业务咨询电话:023-63153651,023-63626391;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3-63628080。电子保函咨询电话:4009010838。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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