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5


来源: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执行。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
 
3
 

相关资讯


公司名称:重庆腾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16号7-1    联系电话:13708331955

©2026 重庆腾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重庆

* 本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若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登载供读者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我们会迅速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7%AC%AC%E4%B8%80%EF%BC%8C%E6%9C%80%EF%BC%8C%E4%BC%98%E7%A7%80%EF%BC%8C%E5%A2%9E%E5%BC%BA%EF%BC%8C%E4%B8%80%E6%B5%81%EF%BC%8C%E5%8D%93%E8%B6%8A%EF%BC%8C%E9%A2%86%E5%85%88%EF%BC%8C%E5%85%88%E8%BF%9B%EF%BC%8C%E5%BC%95%E9%A2%86

Sorry,当前栏目暂无内容!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Sorry,The current column has no content!

You can view other columns or return Home